(三)富有竞争力的企业是高质量发展的微观基础。高质量发展必须把培育有核心竞争力的优秀企业,作为各类经济政策的重要出发点,真正打牢高标准市场体系的微观基础。企业好经济就好,居民有就业、政府有税收、金融有依托、社会有保障。当前,我国大企业存在大而不强的问题,虽然近两年我国位列世界500强的企业数量连续居于全球首位,但主要依赖规模,创新引领力、国际竞争力与世界一流水平还存在差距。数量庞大的小企业活力强,但存在市场竞争力弱、升级能力不足的现象。国有企业要不断深化改革,高效公平地参与市场竞争。大量民营企业要向“专精特新”方向发展,把敢于冒险的企业家精神和公司治理的规范性统一起来。外资企业对实现高质量发展非常重要,要鼓励引进更具竞争力的产品、技术和服务,在更高水平竞争中创造价值、实现互利共赢。企业家是要素整合者、市场开拓者、创新推动者。企业家就像鱼一样,水质水温适宜就会游过来。要为企业家创造良好的市场环境,使他们发挥作用。
(四)高质量发展是创新驱动的发展。习近平总书记指出,要坚持创新在我国现代化建设全局中的核心地位。党中央把创新的重要性提升到前所未有的高度。创新驱动是高质量发展的一个定义性特征,高质量发展就是创新作为第一动力的发展,只有创新驱动才能推动我国经济从外延式扩张上升为内涵式发展。我们必须充分认识到,由于世情国情发生深刻变化,科技创新对中国来说不仅是发展问题,更是生存问题。成功跨越中等收入陷阱,关键在于能否实现由要素投入驱动向技术创新驱动的跨越。二战结束以来,开启工业化进程甚至短暂跨过中高收入门槛的国家很多,但真正跨越中等收入陷阱、成为发达国家的只有韩国、新加坡、以色列等少数国家,这些国家无不在全球创新和产业链分工中占据关键位置。提升全要素生产率、劳动生产率、科技贡献率、人力资本积累等,都与创新直接相关。
《决议》强调,坚持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要强化国家战略科技力量,加强基础研究,加快攻克重要领域“卡脖子”技术,掌握更多“撒手锏”式技术。基础研究能力是国家创新活力的源泉,必须大力加强。突破一个关键技术,往往能够创造一个细分行业,进而盘活整个产业,最终对整个经济高质量发展形成积极带动。要调整优化科技结构,真正形成以企业为主体的创新体制,发挥大企业引领支撑作用,支持中小企业成为创新重要发源地,加强创新领域国际合作。强化知识产权创造、保护、运用。完善科技创新激励机制和科技评价机制,落实好“军令状”、“揭榜挂帅”、科研经费“包干制”等机制。改革科研经费管理,赋予科学家更大技术路线决定权、经费支配权、资源调度权。探索赋予科研人员职务科技成果所有权和长期使用权。加快形成并实施有利于科技人才潜心研究和创新的评价体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