别人家的商标,咱不能私自拿来贴门上做买卖。这点商业规矩,做生意的都明白。但有些人明显“太明白”了,结果讨了个没趣。
咋回事呢?
一
不久前,河南省焦作市多名逍遥镇胡辣汤商户陆续收到法院传票,被告知其使用的“逍遥镇”字样涉嫌侵权,因为河南西华县逍遥镇胡辣汤协会不干了,要收“会费”。
无独有偶,在河南洛阳,有几十家小吃店的商户们表示,只因他们家店招牌上写着“潼关肉夹馍”字样,就被陕西潼关肉夹馍协会告了,要求赔偿3万5万不等,如果还想继续使用该商标,就得缴纳99800元。嗬!也不知道这数咋算出来的。
胡辣汤、肉夹馍是大众喜爱的传统明星小吃,古已有之,在历史传承过程中开枝散叶,形成了不同的地域特色。逍遥镇胡辣汤源于河南省周口市西华县逍遥镇,而潼关肉夹馍自然是在陕西省潼关县发展起来的。
类似“地名+食品”的组合,还有很多,北京烤鸭、山东煎饼、沙县小吃、兰州拉面、天津麻花、河间驴肉火烧、杭州小笼包、河南烩面、四川火锅、重庆串串……不好意思,一提吃的,岛叔这笔就收不住。
如果都按照潼关肉夹馍协会、逍遥镇胡辣汤协会的思路和逻辑,那么会有更多协会上法院“维权”,打印传票的纸恐怕一时都得吃紧。
苦的可就是那些起早贪黑做小买卖的商户了,每天忙死累活挣个辛苦钱,现在可好,又有“不速之客”上门索赔。你说自家店都开了好多年了,从来没人上门提这事。若真侵权了,那至少开店登记的时候就得告知一声啊!
难怪有网友怀疑,这次统一行动,不像是商标维权,倒像山大王收“保护费”。更有人较真,按这逻辑,三国时已有潼关,是不是得给曹操版权费?
二
说笑归说笑。今天,国家知识产权局一锤定音——
从法律上,“逍遥镇”作为普通商标,其注册人并不能据此收取所谓的“会费”。“潼关肉夹馍”是作为集体商标注册的地理标志,其注册人无权向潼关特定区域外的商户许可使用该地理标志集体商标并收取加盟费。同时,也无权禁止潼关特定区域内的商家正当使用该地理标志集体商标中的地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