到这里两个问题就暴露出来了,一是美国的法律是个私人的东西,它并不能主宰国家的命运,真正主宰国家命运的是美联储股东们,因为法律的制定者是国会。二是美国军队的私人属性隐隐可见,本质上跟大企业的保安没有任何不同,这意味着从1914年美联储创立以后美国对外发动的所有战争,都直接相关美联储股东们的商业利益,在道义上没有任何正义可言。同时也为美国容忍黑水公司的存在找到了法理根据,既然联邦政府的军队就是为商人服务的,那么注册商业性质的杀人公司也就是合法的了。
19世纪九十年代,在美国历史上具有分水岭的划时代意义,此前的美国代表着平等、公正、自由,此后的美国是官商一体。官商一体的结果是,国家和人民财产被少数人瓜分,但美国大商人并不满意这个结果,于是在十年以后,美联储诞生了,这等于他们已经买下了整个美国。
在中国改革开放以后虽然把99%的国有企业卖给了私人,但银行是国家的,土地、河流、矿产资源是国家的,同时还有很多大型的国有企业。美国唯一属于国家的财产就是公路、铁路、桥梁,再加上阿拉斯加州全部土地。这意味着,最好不要跟美国政府做生意,因为他几乎就没有偿付能力,也没有任何何以用来抵押的物品,虽然阿拉斯加属于政府,但美国法律禁止用国有土地作抵押。
在与美国打交道的时候,我们完全可以不理会美国总统,甚至也可以绕开美国国会,直接跟他们后面的“上帝”打交道就足够了。我们根本用不着在谈判桌上跟美国代表浪费口舌,只要美联储的股东们认可,实力强大的美国院外集团,会先期替我们做好一切。我们也用不着担心美国强大的军事和科技实力,因为我们与美国的关系,并非国家与国家的关系,而是一个国家与一个大企业之间的关系。所以在研究美国的时候,我们只需从商业原理上分析、判断并得出结论就足够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