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江苏省某市某区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周某某主动记录填报。2019年8月,江苏省某市人民检察院退休干部朱某某受某诈骗案件犯罪嫌疑人亲属所托,到该市辖区某基层检察院向分管副检察长周某某过问该案有关情况,周某某表示将依法办理并告知其“三个规定”相关要求。后周某某将朱某某过问案件的情况如实记录填报。该市人民检察院对周某某主动记录填报的做法予以充分肯定,并在全市检察系统推广学习。
4.海南省某市人民法院法官杨某主动记录填报。2020年5月25日,海南省某中级人民法院原审判员陈某某受朋友请托,就海南省某市人民法院审理的一起离婚案向承办法官杨某打招呼,希望判决当事人离婚。杨某予以拒绝并如实进行了记录填报。2020年11月,海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对杨某自觉抵制干预过问案件并主动记录填报的做法予以充分肯定。
5.山东省某市某区人民法院法官王某主动记录填报。2020年11月,山东省某市某区人民法院聘用人员刘某某受案件当事人请托,向本院案件承办法官王某请求延期开庭并希望对案件进行调解。王某拒绝了刘某某的说情,对其过问案件的情况如实进行了记录填报,并依法对该案作出判决。2021年3月,该区人民法院对王某自觉抵制干预过问案件并主动记录填报的做法予以充分肯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