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社北京11月20日电 日前,中央政法委公开通报6起关于防止干预司法“三个规定”记录填报的典型案件。
1.山东省临沂市莒南县政协原主席李学谦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案。2019年3月,李学谦之子李某某因伙同他人盗窃盆景被莒南县公安局立案侦查。时任莒南县政协主席的李学谦为使李某某逃避刑事处罚,向莒南县公安局原党委副书记、副局长解建军说情打招呼,致使该案由刑事案件转为治安案件。解建军对李学谦干预插手案件的情况未按规定主动记录填报。李学谦还涉嫌其他违法犯罪。目前,李学谦受到开除党籍处分,其涉嫌犯罪问题,已移交司法机关处理。解建军已被莒南县纪委监委立案审查调查。
2.云南省保山市委原常委、组织部长杨光银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案。2019年7月,保山市隆阳区人民法院在办理云南某建设工程公司合同纠纷一案中,时任保山市委常委、组织部长杨光银向该院院长过问该案的审理情况。该院长按照案件监督的有关规定,向案件承办法官询问了有关案情,未对该案件的审判过程进行干预,但对相关情况未按规定记录填报。之后,案件依法进行了判决。2020年11月24日,保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决定对该院长在全市法院通报批评。杨光银因涉嫌其他违法犯罪,已移交司法机关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