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及加班,首先需要想清楚,加班为谁而加。企业管理者希望公司做大做强很正常,但总有人把“我想完成的事”偷换为“我们还未完成的事”,指望所有员工不仅要认真工作,完成分内的事,还要拼命工作,为公司奉献一切。对于只是把工作当工作,并不想把个人生活与事业绑定的人来说,鼓吹加班的口号毫无说服力。员工不见得会因为公司宣扬奋斗就变得愿意奋斗,只会因为公司氛围和管理者淫威而被迫加班。
其次是长时间加班究竟有无必要。符合浪潮集团“白天加白班,不瞌睡;晚上加晚班,睡不着”条件的不是人,是机器。人的精力有限,长时间加班势必会降低工作效率,并不会带来更多产出。事实上,被迫加班时,很多人都采取“摸鱼式加班”的非暴力不合作方式,在工位上无意义地消磨时间。长此以往,正常工作时间的效率也未必能有保障。
如果很幸运,员工自我价值的实现途径恰好和单位的发展方向相吻合,自动自觉加班,社会仍然要为员工利益作考虑。自愿加班与获取相应报酬并不矛盾,奋斗也不必然以牺牲健康、家庭、个人爱好为代价。劳动法确立最高加班时长,并且详细规定了不同情况下的加班费用,力图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更是促进企业健康发展的必要之举。
归根结底,加班无法用“真好”或“不好”一概而论,关键要看是否符合个人意愿、是否符合人和企业的发展规律。不论是自动加班还是被迫加班,相关法律法规的底线不容践踏,这需要监管更加主动而有力,需要社会达成广泛共识,向超时加班说不。浪潮集团的曝光在舆论场掀起一团水花,其他隐藏在水面下盲目鼓吹加班文化的用人单位须引以为戒。
山东浪潮集团在办公区悬挂加班标语的事,最近引发网络热议。这些标语的内容包括:“白天加白班,不瞌睡;晚上加晚班,睡不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