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共同而有区别的责任?共同的责任,就是应对气候变暖是人类共同的责任;有区别的责任是指,发达国家已经高碳排放数百年,如今也是碳排放的主要制造者,是气候变暖的主要责任人,发达国家当然需要首先承担减排任务。其次,由于发达国家有技术、有资金,减排能力强,而发展中国家需要发展,要保证低碳而持续的发展,发达国家就必须在资金、技术上支持发展中国家的发展,同时给发展中国家更长的时间,从而让发展中国家能够在保证发展的基础上实现减排。
于是,“共同而有区别”的责任就形成了发达国家与发展中国家博弈的焦点。因为,这涉及到如何确立各国的减排目标(时间对减排的限制),如何确立发达国家向发展中国家转移技术,如何向发展中国家提供减排资金。很显然,发达国家只想遏制发展中国家的碳排放从而让发展中国家承担更多“共同的责任”,却不想承担自己该承担的“有区别的责任”,说白了就是想遏制发展中国家的发展从而独享排放权。
而现在正在举行的COP26,就是要确立接下来5年可执行的责任分配,也就是未来5年各国如何减排从而尽快实现碳达峰,通过这次会议确立自己的碳排放计划。当然,与之配套的事,未来5年发达国家应该向发展中国家提供怎样的技术转移和资金支持等等。
那么,现在的拉据点在哪里呢?
直接点说,就是以美欧为首的发达国家,为了交换发展中国家与欠发达国家未来的碳排放权,承诺2020年到2025年每年至少筹集1000亿美元资助发展中国家和欠发达国家在洁净能源技术来应对气候变化。然而,问题在于两点:一是发达国家的资金和技术一直未到位,也缺乏相关的技术转移和资金支持计划,却要求发展中国家制定减排计划;二是发达国家自己的减排计划也不清晰,却指责发展中国家的碳排放,这简直是岂有此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