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中国正在进行一场深刻的变革,这场变革以人民为中心,以共同富裕为目标,深入人心,荡涤尘埃,影响深远。
10月23日,全国人大常委会授权国务院在部分地区开展房地产税改革试点工作。开展房地产税改革正是“彻底铲平教育、医疗、住房三座大山”的具体举措。全国人大常委会授权国务院在部分地区开展房地产税改革试点的目的主要是“积极稳妥推进房地产税立法与改革,引导住房合理消费和土地资源节约集约利用,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
决定的内容主要有三点。一是试点地区的房地产税征税对象为居住用和非居住用等各类房地产,不包括依法拥有的农村宅基地及其上住宅。土地使用权人、房屋所有权人为房地产税的纳税人。
非居住用房地产继续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房产税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执行。二是国务院制定房地产税试点具体办法,试点地区人民政府制定具体实施细则。国务院及其有关部门、试点地区人民政府应当构建科学可行的征收管理模式和程序。
三是国务院按照积极稳妥的原则,统筹考虑深化试点与统一立法、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等情况确定试点地区,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最近一年来,中央围绕“以人民为中心”出台了大量举措,这些举措的核心要义是“人民就是江山,江山就是人民”,“以人民为中心”已经成为自2012年党的十八大以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新时代最重要的实践遵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