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房地产税立法和改革的目的是:“引导住房合理消费和土地资源节约集约利用,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这个话翻译一下就是:抑制少数人多占房产资源、产生不公现象。拥有多套房者减少套数之后,可以把房子让给无房户,那么在房价不涨的前提下,城市的可承载人口就可以增加,从而促进城市经济繁荣,此即“土地资源节约集约利用”。所谓“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就是抑制投机性炒房冲动,防止再度出现严重的房地产泡沫。充分保障自住性住房。
那么哪些地方会首先开展试点呢?目前还没有明确的消息,但我们可以探讨一下。
个人认为,房价居高不下的一线城市很可能成为首批试点者。因为一线城市的土地供应、房价泡沫问题最为严重,是首先需要进行疏解的对象。当然,为了取得更丰富的经验,一些房价过高的二、三、四、五线城市,可能也会选出一部分同时进行试点。还有一种说法,作为先行示范区的深圳、共同富裕示范区的浙江、正在打造自由贸易港的海南,呼声最高。这是贾康先生的观点。
根据前些年网络上的探讨和相关官员的表态,房产税大体可能有以下几个要点:
(1)有一定的免税基础。可能是按家庭计算。但免税基数到底是以面积计算,还是套数计算,并不完全明确。征税办法是:比如说,一个家庭四口人,如果有两套房,可以免税。但如果超过两套,就要交税了。注意,这只是举个例子。
(2)家庭拥有房产的套数越多,可能税率越高。所以拥有很多套房的家庭,将会有很重的交税负担。
(3)房产税很可能是以当地的房价为基数的。所以,在一线城市和五线城市,同样是100平米的房产,需要交纳的税额可能相差甚大。
总的原则就是:“房子是用来住的,不是用来炒的”。非要炒房,那就勿谓言之不预。一大批炒房客,将遭到惨重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