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我国腐败问题仍然“严峻复杂”。其中一个重要原因就在于,我国纪检监察机关独立工作,可是,犯罪查处率仍然相对较低,许多犯罪分子退休若干年后,才会被查出。对犯罪分子来说,可能会心存侥幸,因为即使被纪检监察机关审查调查,也已经享受过荣华富贵,他们可以在监狱中度过自己的晚年。
对于那些高级干部来说,在监狱里生活,条件并不差,他们可以在安静的环境中,度过余生。如果判处死刑,对于犯罪分子就会产生压迫感,对于那些准备犯罪的高级干部来说,就会考虑可能产生的后果。判处死刑特别是对贪污贿赂渎职犯罪分子判处死刑,对于反腐倡廉具有积极作用。把判处死刑执行的过程公布,可以真正起到震慑的作用。
第三,一些高级领导干部之所以心存侥幸,就是因为他们认为,纪检监察机关审查调查之后,一般会党纪处理,即使被移交司法机关,也会被判处有期徒刑,最终的结果是“终身监禁”,因此,他们就会利用自己职务或者利用自己的影响力,肆无忌惮作奸犯科,破坏党政干部的廉洁性,严重污染社会风气,践踏法律的尊严。
从已经查出的犯罪案件来看,犯罪分子作案时间相对较长,犯罪金额相对较大,如果不判处死刑,难以服众。如果判处死刑,并且将其财产以及家庭成员的财产收缴,可以形成小气候,让家庭成员督促干部特别是高级领导干部,不要贪污腐败,因为只要贪污,整个家庭的命运都可能发生改变。
当前中国存在的最大问题就在于,犯罪分子被抓获归案,可是,他们的家庭子女及其他成员仍然享受荣华富贵,一些家庭子女仍然处于高位,他们可以继续延续家族的兴盛。这是令人可怕的现象,“斩草不除根,春风吹又生”。中国党政机关干部系列中仍有相当一部分犯罪分子的子女,在国有企业以及国有参股企业中担任管理职务,大量犯罪分子的子女及其家庭成员仍然享受非常好的福利。这是令人感到可怕的现象。如果这种现象持续下去,中国反腐败有可能会功败垂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