而在数字经济时代,“网络效应”所带来的关系要比线性企业复杂许多。根据梅特卡夫定律:“网络的价值与系统中连接的用户数量的平方成正比(网络价值=kn2)。”这意味着,网络效应所带来的是平台对用户、用户对平台、用户对用户等全方位立体式的交互影响,其产生的价值效益远超线性企业的增长水平。
极低的扩张成本和极高的收益,使互联网平台拥有很强的动力去开疆拓土,连接更多的用户、更多的领域,把自己的经营模式扩展到实体经济,如传统的餐饮、出租车、住宿酒店,甚至线下菜市场等行业。
快速扩张的网络效应,带来了数字时代平台经济的一个突出特点,即赢家通吃,“垄断的趋势是建立在平台的DNA上的”。相比于传统产业,互联网产业的集中度通常要高很多。在传统产业中,一般都会存在多家实力相当的头部企业,整个行业通常会呈现出多寡头竞争或者垄断竞争的结构;而在互联网产业,则有“数一数二,不三不四”的说法,即同一个领域只会有一到两家份额巨大的企业,排名靠后的企业在市场上的份额可以忽略不计。
由于平台企业增长更快、边际利润和投资回报率都更高,自然更能赢得资本市场的青睐。用《平台资本主义》的话说:“在一个超低利率和投资机会的时代,精益平台经济最终会成为盈余资本的一个出口。与传统工业经济劳动者与消费者之间划分明确不同,数字经济时代的用户既是消费者,也是平台数据和内容的生产者。数据平台将信息交流的公共服务转化为商品的生产与消费,并在市场经济的影响下持续商品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