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工在前款规定的产假、护理假、育儿假期间,享受其在职在岗的工资、奖金、福利待遇。 建立生育补贴制度 鼓励弹性工作方式 意见稿建议建立生育补贴制度。妇女妊娠、生育和哺乳期间,享受国家规定的特殊劳动保护。新生儿出生当年免交医疗保险费。鼓励用人单位制定有利于职工平衡工作和家庭关系的措施,依法协商确定有利于照顾婴幼儿的灵活休假和弹性工作方式。
意见稿建议,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对婴幼儿家庭入托、入园给予一定补助。推动将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费用纳入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
鼓励支持幼儿园提供延时或托管服务,推进中小学课后服务,鼓励中小学、村居民委员会、用人单位及其他社会力量提供假期托管服务。
另外,对于托育机构违反托育服务相关标准和规范的,由卫生健康主管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拒不改正的,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止托育服务,并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托育机构有虐待婴幼儿行为的,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终身不得从事婴幼儿照护服务;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