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湖州,一男子在法院庭审时,竟然做出了让人大跌眼镜的举动——他突然吞下面前的一份纸质证据。但由于证据原件此前已得到法院认定,因此,即使他吞下证据也并不影响案件审理。所以,该男子依法被罚5万元。
民事诉讼当事人在起诉前申请证据保全,应由公证机关进行。当事人在起诉后,应当申请公证机关将所保全的证据,提交受诉人民法院。当事人在起诉后申请证据保全,由人民法院经过审查后作出是否准许的裁定。
该男子是看多了电视剧才做出这种行为吗。网友红孩儿的救兵:没用,故意毁灭证据的,对方主张的对应请求视为成立,故意不提供证据的,对方主张的对应事实视为存在。
有网友也说自己遇见这种事情,然后从容淡定面对了。网友杀小杀:我现实工作还真遇到过,对方把我们提供的对他不利的证据吃了,我们很着急,然后那个法官特别淡定,说 吃了就吃了,吃了就说明那个证据是真的[doge]
对此,你有什么想说的吗?你怎么看该男子行为?感谢您的阅读,如有不妥之处,愿您留下宝贵的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