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法院主要由裁判法院、区域法院、高等法院和终审法院构成。
终审法院是最终上诉法院,法官由首席法官(1名)、常任法官(3名)和非常任法官构成,而非常任法官又分为本土和海外两种。
目前,海外非常任法官有12人,8人来自英国,3人来自澳大利亚,1人来自加拿大,上文说到的韦彦德(英国最高法院现任院长)就是其中之一。
出现这种情况主要是在当时历史条件下不得已的选择,已经不符合当下形势,早该终结了。
毫不客气地说,当下港乱与某些法官的不作为有着密切联系。
2014年,七名港警在街头执行驱散乱港暴徒任务时,被指控粗暴执法,涉嫌殴打暴徒。2017年,七名港警被法官判刑入狱两年,而当时在现场袭警的暴徒仅被判处监禁五周。
2019年,内地男子试图在美国驻港澳总领馆大门上喷涂“中国必胜”字样,在喷完“中国必”三个字后被美国总领馆的保安发现并制止,两天后,法官火速作出判决,内地男子被判处监禁四周。
同一年,乱港暴徒多次肆意污损我们的国旗和国徽,几个月后,法官才作出首例判决,判处一名暴徒200小时社会服务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