但如果劳动者违反了合同,那几乎就是没有处罚,劳动法规定的很不详细且难以执行,落实在实际操作中就是没有惩罚。再说细点,如果企业想开除一个员工,结束劳动合同,那按照劳动法是必须要给N+1赔偿的。
但如果员工想结束劳动合同,只要说自己想辞职就行了,不批就消极怠工,白领工资,按照目前劳动法企业完全拿他无可奈何,只能批准。因此,劳动合同对于劳动者是单方面保护,对于企业来说几乎就是废纸一张,唯一用途是应付劳动局检查。为什么会实行这样单方面保护劳动者的法律?因为当时中国的劳动现状太糟糕了,劳动者维权意识非常弱,大企业利用自己的特殊优势地位肆无忌惮的侵害普通劳动者的权利。
不签劳动合同不交社保,肆无忌惮扣工资,上班半个月一毛钱拿不到的现状比比皆是,劳动者上诉无门,甚至连证明自己和企业有劳动关系都很难,因为没有劳动合同。在这种背景下,号称全球最严厉的劳动法出台了。出台这种单方面保护劳动者的法律,唯一目的就是修复当时的劳动关系,让劳资双方能够在一个公平自由的条件下去雇佣和工作。保证劳资双方的公平自由,这就是劳动法的立法原则。
之所以在纸面上单方面保护劳动者,那是因为2012年之前的劳动者地位过于低下,需要特殊保护。也因为这个原则,你会看到,虽然劳动法从纸面上是单方面保护劳动者的,但如果有个别劳动者利用特殊优势的法律地位去恶意投诉企业,劳动局也会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裁决。裁决的判定标准其实很简单,这家企业是善意对待劳动者的,还是恶意对待劳动者的。
如果这家企业是善意对待劳动者,按照常规人的理解是公平自由的和劳动者进行薪资谈判的,那劳动局会倾向于不处罚,让双方自行调解,如果企业确实因为规模小,无知,无话可说的违反了劳动法的某一条红线,比如没有劳动合同等,那就从轻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