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不是处在叙利亚、利比亚那种地方,身心饱受摧残;你也不是儿时被虐待,所以才导致人格缺陷。”“我明白你有你的难处,但你需要面对。不要小瞧了这种罪行的严重性。你现在正处在你人生的关键时刻。
你要做的是努力戒掉自身毒瘾,改过自新。我希望这是你最后一次出现在法庭。”加拿大法官在展现仁慈的时候,还不忘“高高在上的踩一脚叙利亚,利比亚”,完全无视他标榜的“最好的加拿大”造就了最无耻的世界毒王。这次庭审,加拿大法庭仅仅判处谢伦伯格2年刑罚。实际服刑期更短,仅仅入狱一年的谢伦伯格在2013年提前减刑出狱,并且在2014年远渡重洋,来到中国。
谢伦伯格在加拿大前后贩毒长达十年,两次被审判,却只入狱几个月和一年多。可以说,正是“加拿大放纵的法治”让谢伦伯格对毒品,对贩毒,对缉毒警察缺乏敬畏。来到中国的谢伦伯格继续疯狂走私毒品,他在一次伙同他人准备将大量冰毒走私到澳大利亚,结果在广州被抓,查获222包冰毒净重222.035千克。
根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七条明确规定,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50克以上处15年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甲基苯丙胺的俗称,就是臭名昭著的“冰毒”。我国对走私,贩卖毒品判刑极其严格,重刑的标准是50克,也就是俗称的一两。根据网络可查的公开案例,过去贩毒1千克以上的,基本都是死刑,极少数文化层次低,不了解法制的“文盲妇女”,被判死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