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午,我国辽宁省高级人民法院对加拿大籍被告人罗伯特·劳埃德·谢伦伯格走私毒品上诉一案,依法进行二审公开宣判。法院裁定驳回谢伦伯格上诉,维持原判,并依法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二审维持的原判,就是一审宣判的“死刑”,从昨天开始,进入“最高人民法院核准”阶段。
中国法治有两条红线,第一:外籍人士没有司法特权;第二:走私毒品数额巨大的毒贩,坚决死刑。加拿大毒贩谢伦伯格的死刑,就是中国法治两大红线的体现,与国内外任何媒体解读的“孟晚舟案件”完全无关!
壹、贩毒狂魔是如何炼成的?
加拿大“毒王”谢伦伯格,就是西方“尊重毒贩人权”的体制,“向毒品投降”的社会氛围精心培养的社会败类。谢伦伯格从18年前的2003年就开始在加拿大贩毒了。如果加拿大的司法体系能够对“初犯”的毒贩进行正确的处惩罚和纠偏,世界就会少一个“跨国毒王”。
可是“彰显人权”的加拿大司法系统,只判处他六个月刑罚,简直就是变相鼓励他出狱接着祸害人!出狱之后,谢伦伯格果然开始重操旧业继续贩毒,加拿大警方这次用了八年时间才将他再次抓获。2012年,加拿大法庭对“再次贩毒”的谢伦伯格进行庭审,全世界都有“对累犯进行加重刑罚”的法律。可是加拿大法官再次展现“人性光辉”,他慈父一般的说:“你生在加拿大很幸运,加拿大是世界上最好的地方之一,它值得你更好的回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