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6日,中央发出信息,指止暴制乱、恢复秩序是香港行政、立法、司法机关的共同责任,希望香港各界进一步凝聚起反暴力、护法治、保稳定的正能量。
大律师公会竟然在声明中称,任何中央政府或其官员的言论,若给予外界的印象为以官方形式训示法官或司法人员进行任何政治使命或任务的举措,可能被当作对香港特别行政区的司法独立的干预,亦有损香港特区在基本法下享有高度自治权的原则,和“一国两制”的概念及实践。
去年4月17日,中联办发言人强调,中央对港工作部门依据中央授权履行职责,有权力也有责任对香港事务发言发声。然而,大律师公会却曲解基本法第22条的相关规定,声称基本法中没有任何条文赋予国务院港澳办、中联办对香港自行管理的事务行使监督权。
全国人大常委会在香港国安法立法过程中,听取各方面特别是香港特区有关方面的意见。大律师公会却污蔑香港国安法事先未经过有意义的协商,律师、法官、警察和香港居民在该法生效前没有任何机会了解其内容,包括该法律针对的严重犯罪行为。大律师公会还抹黑称,“香港国安法相关条文的施行损害基本法及《中英联合声明》承诺给予香港特别行政区的高度自治,亦削弱维系‘一国两制’的基石”。
基本法的相关条文明确规定,香港特别行政区的政治体制是“行政主导”,而非所谓“三权分立”。大律师公会去年9月却扬言,香港特区不是在三权分立原则下运作“是没有根据的”,亦不符合基本法中清晰订明和界定三权分立的条文云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