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控罪名中,“煽动他人分裂国家”,是指被告摩托车上插着“港独”口号旗帜,并与其他示威者有“互动交流”。
据香港01、东网等港媒报道,法官杜丽冰在裁决中认为,唐英杰明知这个口号“带有分裂国家的意思”,当时就是想通过展示这个旗子将分裂国家的思想传播给他人,“煽动”之罪确凿无疑。
恐怖活动罪,则主要指被告骑着摩托车撞伤3名港警。
根据现场警员描述,唐英杰冲向警方设置的第四道防线时,与警员最近距离不超过2米,而摩托车又属于“致命武器”。在多名警员大叫“停车”时,唐英杰非但没有理会,反而加速。
法院裁决中指,这种行为“不但具严重暴力及属危险行为,更危害公众及社会安全”。
在这两项控罪之外,检方原本还对唐英杰提起一项恐怖活动交替控罪:危险驾驶导致他人严重受伤。但在恐怖活动罪成后,这项交替控罪不再需要处理。
这还不是最终裁决,法院将在29日上午听取求情并做出判刑。
根据香港国安法,“煽动他人分裂国家罪”情节严重者可判5至10年;“恐怖活动罪”最高可判终身监禁。
在唐英杰被判罪成后,纽约时报、BBC等美英媒体都第一时间进行报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