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微博就发生一件极其恶心的事情:11月20日,知名音乐人老狼在微博上发文:“新浪微博演出信息限流,书籍分享也限流,都花钱买头条,穷疯了吧。”
老狼的发言让很多饱受微博剥削的音乐人站了出来,反抗它。
野孩子乐队喊话新浪微博:“今年的演出信息屡次被微博屏蔽,体面的赚点钱不好吗?”
歌手苏阳表示:“早都发现了,没敢喊叫,怕他们得更厉害。”
歌手叶蓓则称:“最近接连遇到类似情况,演出、公益统统被限制。”
晓月老板声讨说:“微博现在吃相太难看。”
那么,是不是说这些企业形成了垄断了就一定要肢解它们呢?
我认为:不是这样的。
只有当它们站到了人民的对立面,伤害到了人民利益的时候,我们才需要肢解它。
在《中国共产党党章》的“总纲”的第一句就这样写道:中国共产党是中国工人阶级的先锋队,同时是中国人民和中华民族的先锋队,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领导核心,代表中国先进生产力的发展要求,代表中国先进文化的前进方向,代表中国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
那么如何判定它们是否伤害到人民的利益了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