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大的损失来自低价贱卖。其道理十分简单,例如,按照人民币价值或购买力来看,1元人民币等于0.5美元,也就是正常汇率为2元人民币兑1美元时,在国内售价为400元的一件商品能换回200美元或价值200美元国外商品,当人民币汇率被人为降低到8元人民币兑1美元以后,只能换回50美元或价值50美元的国外商品。这里不是价值人民币400元商品只值50美元。
在国际市场上,这件商品原先价值是200美元,但是,在1美元兑换8元人民币的汇率下,由于这件商品在国内售价还是400元(不存在汇率下调4倍,国内商品很快就涨价4倍之事),外商只需要拿50美元就能在国内市场买到这件商品,所以在低人民币汇率下,它就必然只能换50美元了(就是我们降价贱卖),而且由于我们生产量大,还使国际市场价格下降到50美元。美国市场上民用商品价格低,不是其实际价值低,而是我们大量低价贱卖的结果。
出口商品的商人是不会承担损失的,否则商人们不会出口。根据国家汇率制度,企业出口商品换来的美元由中央银行用人民币收购,在这两个汇率下,商人拿到的都是400元人民币,在国际市场上贱卖损失,实际由中央银行补贴,这种补贴是由全体老百姓来承担的。由于财富是劳动者创造的,精英们不事生产,要免费奉送财富给外国人,只有从老百姓手里夺取。在汇率下降4倍情况下,等到国内企业或老百姓需要采购国外商品时,我们从国际市场买回来的同样售价的商品的国内价格就上涨了4倍,从而支付了这个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