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查封、扣押、冻结在我国境内的动产、不动产和其他各类财产;
(三)禁止或者限制我国境内的组织、个人与其进行有关交易、合作等活动;
(四)其他必要措施。
——这一条,特别是第二项“查封、扣押、冻结在我国境内的动产、不动产和其他各类财产”太狠了!
给大家讲一个基本概念。
二战之后,除了伊朗80年代政变之后曾查封、冻结过美资财产,还没有一个国家敢这么干过!
原因很简单,美国是全球头号强国,查封、冻结美资财产基本就是宣布与美国处于敌对国状态,过去也没有哪个国家能够承担与美国成为敌对国的代价。
伊朗是第一个吃螃蟹的国家,付出的代价是长期被国际社会孤立,从中东富得流油的国家一落千丈,成为中东产油国最贫穷的国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