直到6月中下旬,伟创力才同意将华为物料及设备陆续归还,但条件是——
将这些物料及设备转运给一个不属于美国“实体清单”涉及到的华为及其68家关联企业的第三方,中间产生的一切费用由华为自掏腰包。
一个在中国的企业,因为一条美国的法律,单方面终止了合约,同时拒不退还物资,而我们却没有对应的法律去制裁,这简直令人愤慨!
这个事件之后不久,商务部就出台了《不可靠实体清单规定》——
规定凡是从事破坏中国国家主权完整、危害中国国家安全和发展利益、扰乱中国市场秩序的外国实体,中方均按此规定实施制裁。
说实话,商务部的《不可靠实体清单规定》多少有点临时应急规定的意味。
在中国扩大改革开放并且倡导依法治国的大背景下,贸然应用《不可靠实体清单规定》进行报复制裁,在国际上容易授人以柄——因为这个清单没有相应的法律依据。
现在问题来了,在2年之前国家层面就已经意识到——要对抗美国的长臂管辖霸权主义,我国缺乏相应的法律手段进行反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