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这样的外部环境下,我们出台《反外国制裁法》,通过法律途径对外开展法律博弈,是非常必要,也是非常及时的。
至于内部环境。去年11月召开的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工作会议将“统筹推进国内法治和涉外法治”,确立为新时代全面依法治国必须做到的“十一个坚持”之一。
会议还明确提出,“强化法治思维,运用法治方式,有效应对挑战、防范风险,综合利用立法、执法、司法等手段开展斗争”。
到了今年3月,十三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批准了《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工作报告》,这份报告在“今后一年的主要任务”中明确提出,加快推进涉外领域立法,围绕反制裁、反干涉、反制长臂管辖等,充实应对挑战、防范风险的法律“工具箱”,推动形成系统完备的涉外法律法规体系。
如今的《反外国制裁法》,就是中国立法机关应对外部挑战做出的及时、必要的举措。
全国人大关于《反外国制裁法》立法的有关报告还提到,
“根据有关工作安排,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认真研究各方面提出的立法建议,总结我国反制实践和相关工作做法,梳理国外有关立法情况,征求中央和国家有关部门意见,起草并形成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外国制裁法(草案)》。”
这部法律的名称不是《对外制裁法》,而是《反外国制裁法》,恰恰说明这部法律本质上属于反制,而不是主动进攻。
外界说,我们颁布《反外国制裁法》属于“战狼外交”“国强必霸”,是站不住的。
《反外国制裁法》在国际法上是有依据的。我们反制的外国制裁才是违反国际法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