之前我们积累了一些反制裁的实践。
比如中国商务部曾在2021年1月出台过《阻断外国法律与措施不当域外适用办法》;在2020年9月,还出台过《不可靠实体清单规定》。
外交部也对在涉疆、涉港等问题上严重损害我方主权和利益机构或人员宣布过制裁。
但是这些,都属于行政层面上的反制裁举措。
在依法治国背景下,这些措施在法律上位阶较低,法律效果也不甚明确。
我们缺乏一部综合性的国家法律为反制裁措施提供全方位的法律支撑和立法上的授权。可以说,《反外国制裁法》的颁布完善了我国的涉外法律体系。
《反外国制裁法》的法律位阶更高,约束力更全面。这是行政层面的反制裁措施达不到的效果。
有了这部法律,中国的公司、实体和个人今后维护自己的权利将更加具有充分的法律依据。
我相信,随着实践的需要,基于这部法律的特别授权,国务院和最高法院等未来可能会陆续颁布相应细化的一些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司法解释,逐渐构建出我国操作性更强的涉外法律法规体系。
另一方面,如果别国试图制裁我们,将会有所顾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