百姓不许点灯,州官可以放火。典故出自中国,但今天我们要说一说国际上的事。
对反垄断领域稍微有所了解的话,应该都会知道“卡特尔”这个词。“卡特尔(Cartel)”一词来源于德语,最初的意思是指“企业的联盟(alliances of enterprises)”这个词在反垄断领域的含义就是,生产同类商品的企业为了垄断市场,获取高额利润而达成有关协议。
卡特尔的形式主要是指通过协议方式固定价格(竞争者之间达成的价格、最低限价或定价公式)、产出限制(生产配额)、串通投标、市场分割(竞争者间对于各自的销售地区或客户的划分达成协议)。
而大部分经济学家通常认为,“卡特尔”规定的价格一般都会大大超过充分竞争条件下的价格,所以这是一种严重侵害消费者利益的行为。而且价格被“卡特尔”协议固定,效益好的企业因为不能随意降价,不能根据市场的情况扩大自己的生产规模,它们从而也就不能扩大自己的市场份额。
效益差的企业不能被淘汰,效益好的企业不能扩大规模,消费者失去了选择更多商品的机会。这是一种严重损害市场竞争的行为。所以在这样的理论指导下,在全球很多国家的反垄断法中,出现“卡特尔”协议一般都采用“本身违法”的原则。
也就是,不管你有多少原因和理由,只要是这个协议出现了,只要形成了“卡特尔”,那就是违法,就要进行处罚。而且在美国,不仅仅是罚款那么简单,严重的话,还有可能面临监禁等刑事处罚。
总之,企业之间的联合,明着的、暗着的,都是一种反垄断禁忌,是红线,绝对碰不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