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沃尔夫条款”,禁止美国同中国的任何航天技术合作,甚至禁止NASA和中国人接触。
这意味着中国航天人无法共享任何西方航天领域的科技知识,需要从零开始打造自己的中国标准。
难不难?
苦不苦?
还要不要干?
这就是当时中国航天人面临的艰难抉择。
弗兰克·沃尔夫,时任美国众议院拨款委员会商业、司法、科学及相关机构小组委员会主席。
这是一位到处鼓吹“中国威胁论”和狂热的反华分子。
2011年,NASA兰利研究中心的一名中国籍雇员准备回国时在机场被捕。
沃尔夫立即向媒体宣称这名中国公民携带了“大量他或许无权支配的信息技术”。
潜台词就是这位中国籍NASA雇员是一名“红色间谍”。
于是在美国上下迅速掀起一股反华妖风。
但是,经过美国警方以及专家们的日夜搜查下,在这名中国公民携带的行李中并没有查到任何“间谍”证据。
结果很打脸,但是,美国从来不要脸。
查不到“间谍”证据是吗?那就套上另一个罪名,于是,指控这位中国籍NASA雇员的电脑里有“黄色电影”。
色情业发达的美利坚乌合之众国,啥时候开始对“黄色电影”这么上心了?
总之,欲加之罪,何患无辞?
正是这个臭名昭著的“沃尔夫条款”,在2013年10月还曾掀起轩然大波。
2010年,美国国家航空航天局(NASA)因为拒绝6名中国科学家(包括在美工作的中国科学家)参加一个天文学术会议,遭到众多欧美科学家的集体抵制。
NASA给出的解释是,依据美国一项反间谍法案(“沃尔夫条款”),禁止NASA接待任何中国人,所以他们也无可奈何。
大家想想看,连一场普通会议都拒绝中国科学家参加,那么,在航天技术领域方面更不允许有中国人参与。
在笔者看来,美国的傲慢,表面上是对中国科学家的歧视,更是对中国的侮辱。其实,骨子里还是对中国崛起的恐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