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雨(化名)现在在北京一所大学读研究生一年级,她在研究生备考时曾报名一家辅导机构。学习了一段时间,她发现这所机构的教学质量并不高,创始人在创办该机构时也是一名研究生一年级学生。“那些老师都是还在上学的研究生,讲课讲得不太好,给学生准备的资料里有一大堆错别字,在群里回答问题时也乱七八糟,没有头绪。”
李梦(化名)曾在某全国连锁少儿英语培训机构任职,据她介绍,她所在的培训机构对教师资格证没有硬性要求,只要经过培训获得机构颁发的资格证,就可以正式带班带课。
王艳辉说,国务院要求所聘从事培训工作的人员除了必须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和相应的培训能力外,从事语文、数学、英语及物理、化学、生物等学科知识培训的教师还应具有相应的教师资格。“类似在校研究生等没有教师资质的人员是不允许从事培训工作的。”
《法治日报》记者调查发现,一些培训机构除了师资队伍鱼龙混杂、教学质量参差不齐外,还会明里暗里地涨学费。
据李梦介绍,她所在的机构基本上每年都会涨一次价,涨幅在1000元至2000元左右,现在一年的学费已经超过2万元了。
“盈利性培训机构收费高低、是否涨价和涨价幅度是由市场决定的,属于市场行为。消费者判断机构收费和涨价是否合法,主要取决于两方面。首先,收费是招生简章内容的一部分,培训机构应报主管部门审批,在无备案的情况下擅自涨价属于违法行为。其次应看备案后双方签署的合同。若合同约定不涨价或限制了涨价的幅度,双方应尊重合同规定。”刘德良说。
预付式消费惹纠纷
申请退费难度加倍
预付式消费基于其便利性和优惠性,已成为多数消费者的首选消费方式。尤其是教育培训机构,考虑到课程的长期性和连续性,目前更是广泛推行预付式消费。但这也为后期因个人或机构原因引发的退费难埋下了隐患。
2019年,《北京市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预付式消费管理细则(征求意见稿)》中就明确规定,培训机构按课时收费,每科一次性不得收取超过60课时的费用;按培训周期收费,一次性不得收取时间跨度超过3个月的费用。
但这并未让培训机构的退费纠纷就此减少或中止。北京市海淀区市场监管局近日在“消费警示”中称,今年以来,市监局接到的关于教育培训机构的退费纠纷数量居高不下。该局还曝光了自今年1月21日至2月20日间投诉量大、解决率低的教育培训机构,其中百年英才投诉率最高,共收到投诉38件。优胜教育解决率最低,为0。
对此,王艳辉表示,培训机构的退费扣费应该严格按照民法典合同编的规定以及双方合同的约定来履行。虽然定金作为一种违约担保,一般不能退,但由商家原因导致的退费,不应该扣除违约金。如果消费者不慎签署了霸王合同,那么合同中基本公平的条款是有效的,而明显不公平的限制消费者权利的条款则是无效的。
刘德良补充说:“民法典第586条规定,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定金的数额由当事人约定,但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20%。一般来讲,不要随便交付定金,要特别警惕消费协议中关于‘定金一律不退还’之类的条款,以免上当。若培训机构口头承诺,报名人则应要求以书面形式写进合同,便于日后取证维权。”
在北京某大学就读的张盐盐(化名)于2019年报名了一个油画班,2020年因为疫情无法正常上课,她考虑到学业紧张,在油画班的收获也很少,于是在2020年8月与机构协商退款。由于报名之初并未与对方签署合同,因此在退费过程中遭遇了一系列麻烦。
张盐盐所在的机构虽然同意退费,却提出一个条件。“让我找个同学代替我的位置,然后从这个同学的报名费中扣除1500元的成本费,再退给我2500元。但我不想拉别人入坑,所以到现在也没有成功退费。”张盐盐说。
对于张盐盐遭遇的困境,王艳辉提醒道:“虽然报名培训机构不是必须签署合同,但是签署合同对双方更有利,可以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在不签署合同的情况下,报名人应留好交费凭证和与商家沟通的微信聊天记录、电话录音等证据,作为维权的凭证。”
《法治日报》记者调查发现,预付式消费导致的培训机构退费纠纷不胜枚举,机构拒绝退费或扣除20%至30%不等的“违约金”的理由花样百出。为减少损失,培训机构甚至提出完全不合理的要求。但很多客户考虑到维权成本高,最终都是吃了哑巴亏。
王艳辉说,预付式消费是时下经营者常用的一种营销模式,即消费者在实际消费前就预先向经营者支付一定费用,再由经营者提供相应的商品或服务。要想减少此类纠纷,最重要的还是消费者要擦亮双眼,不要被预付款的优惠所迷惑,不要冲动预存过多款项,否则可能造成经济损失。
依法办学提升质量
不断增强证据意识
刘德良认为,民办教育促进法等现行法律法规基本比较完善,对培训机构的审批、备案等都有明确的规定。培训机构乱象丛生,主要问题在于行政执法过程中问题较多,“当前我国存在有法不依、执法不严和违法不究的情况”。
他还指出,培训机构自身缺乏诚信观念,而公众的法律意识和权利意识也不够强,不严格把关合同内容,缺少证据保存的意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