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39年10月1日,英国内阁便已经通过决议,向中国派遣了第一支远征舰队,并训令印度总督予以战争合作,与此同时,从英国本土、南非和印度出发的军舰,开始源源不断地驶往中国外海。
换一句讲,在“虎门销烟”的消息尚未传回英国时,英国政府便已经开始了战争谋划!
至于1840年4月9日,英国议会下院通过“对华战争军费案,和广州英国鸦片商人赔偿案”,那不过就是发动战争的一个借口。
试问,在这样的情况下,林则徐硝烟与否,又有多大区别?
事实如此:
英国人发动鸦片战争,本质上并非是完全为了那两万多箱被销毁的鸦片索赔,英国之所以发起战争,主要还是为了逼迫中国接受鸦片贸易所带来的巨额贸易逆差,以及更大要求下,希望以武力手段,强行破碎中国原有市场结构,为英国商品倾销找到缺口!
试问,在此情境下,谁才是自由市场规则的破坏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