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哈工大集团出具的商业承兑汇票,是根据融资单位要求出具的,并且是出资银行认可的借贷信托票据,而且哈工大集团有足够的还款能力。没有证据证明企业知晓和参与了甘肃银行运作,也没有证据证明张大成直接参与了企业融资过程,即使出现经济纠纷也应属于民事调解范畴,怎么贷款企业和负责人就变成了刑事诈骗犯罪?因为张大成被抓捕,哈工大集团不能按计划给绿地还款,而哈工大集团暂时不能按计划还款,又变成了张大成诈骗贷款的罪证,这样的罪行设计合适吗?
第五,一个大型国有企业被银行抽贷,被迫通过金融掮客以更高利率借贷维持运营和生存,本来就是极其匪夷所思的反常现象。甘肃某地银行行长出事后,又把与银行没有直接融资关系的企业当成诈骗同伙,直接抓捕企业的最高负责人,更是让人不可思议。而且张大成和企业财务人员还在岗位上工作,就被当成潜逃罪犯进行网上通缉,被跨省抓捕关押半年之久,国企经营竟然面临如此巨大的风险和陷阱,全社会能想象得到吗?
第六,舆论讲民营企业融资难,生存发展难,让人感到,好像中国的国有企业是吃喝不愁的天之骄子。真让人想不到,一个国有企业和其负责人的生存环境竟然如此艰难!
习近平总书记反复强调,国有经济是国民经济中的主导力量,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重要物质基础和政治基础,是我们党执政兴国的重要支柱和依靠力量,要使国企成为我们党赢得具有许多新的历史特点的伟大斗争胜利的重要力量,要依法平等保护各类市场主体。对此,大家都应当认真学习领会,应当从爱护每一个国企做起,真正改变他们的艰难处境,让国企能更好发展下去做强做优做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