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84年7月和11月,港英政府发布《代议政制》绿皮书和白皮书,规定在今后的立法会选举中,负责选出部分立法会议员的“选举团”,大部分由区议会选举产生。
而这,是英国殖民香港以来,第一次出现港人可选举议员,以前从来都是港督委任。
由此,香港本土政治精英得到了长久以来梦寐以求的参政权利,因过于“感激”反而纷纷跪下叩谢“青天大老爷”。但港英政府不会高喊一声“不许跪”,而是笑着让他们“接着跪”。
香港政界于是出现了一派对港英感恩戴德,却反倒担心回归后中国“违约”,生怕殖民者离开香港的吊诡景象。
明雷易躲,暗雷难防。“区议会”这种基层民主形式,对于长期受殖民压抑的港人来说,显然是进步且愿意接受的,也有助于当地政府与居民形成良性的互动和配合,利于地区服务和管理。
但另一面,港英发起的区议会,从来没有从制度上确定其为“咨询机构”,没有从明面上规定其“不可参政”。之所以在港英时期没有广泛参政,只是因为港英政府对区议会掌握着控制权,在主权交接前才逐步放任其参政的权力。
而到香港回归祖国之后,区议会带着巨大的参政潜力被特区继承,日后的港府在享受它给地区治理带来的便利的同时,也会逐渐发现,港英时期“人畜无害”的区议会,正在爆发出可怕的一面。
香港回归以后,区议会到底是如何一步步沦为香港政治势力间短兵相接的主战场的?
两个方面,一是因为制度漏洞,区议会的权力有被任何人轻易夺取的可能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