那么第三种方式是不是具有可行性呢?表面看起来好像容易做到,实际上也十分困难,俄罗斯的暗杀小组踏遍全球,因为普京“和尚打伞,无法无天”,有群众的自发支持,他什么都想干,什么都能干,而中国的法治高度完善,把好人捆得死死的,什么“违法”的好事都干不了,什么坏事都抓不住,真要有个暗杀小组,结果是暗杀那些叛国富豪,还是杀那些追捕叛国富豪的人,都很难说。
或许有人对此又会跳出来指责说,法治完善不是好事吗?凭什么要否定法治完善?这个问题多年来我们一直在讲,最近也还在讲,在此不再赘述。
我们只是在此重复提醒一下,日本电影《追捕》告诉人们,所有好人要干好事必须违法,是100%而不是99%;相反,所有坏人要干坏事必须要有司法保护,同样是100%。
美国好莱坞的英雄形象史泰龙和施瓦辛格,在影片中无一不是被迫采用违法犯罪手段,最终才能伸张正义。美国之所以吸收中国文革的因素实行共同诉讼制度等司法改革,历史背景也就在于此。其实稍动脑子想一想就会明白这个道理,法律本身就是李嘉诚、潘石屹这些人授意法学家制定的,又怎么可能用这些法律来约束和惩办他们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