遭到领导孤立排斥、公然侮辱、忽视指责,被要求陪酒、陪舞,被扇耳光……近年来,越来越多的职场欺凌事件被曝光。在我国现行法律中,有没有约束“职场欺凌”的相关条款?通过哪些渠道可以进行有效维权?西北政法大学教授、博士生导师褚宸舸就此发表了看法。
褚宸舸介绍,“欺凌”一词的本义是以大欺小、以强凌弱。我国法律规范层面的欺凌概念,只在最近修订的未成年人保护法和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里出现过,主要针对校园欺凌行为。如果套用校园欺凌定义,所谓的职场欺凌,就是发生在工作场域的、长期或多次的欺凌行为。
褚宸舸说,需要注意的是,虽然在我国法律层面尚无专门的职场欺凌概念,但职场欺凌行为的结果,按照行为方式和产生的危害,是可能构成侵害并承担民事、行政或刑事责任的。“比如,对民法典保护的人格权、健康权、财产权造成侵害后,就需要承担民事责任。”如果手段恶劣、危害大,则有可能面对行政处罚,甚至是刑事处罚。
褚宸舸指出,过去,职场欺凌事件中比较多见的是领导对员工进行性骚扰或精神伤害。“公司员工遭高管烟头烫脸”事件由于不是经常性、长期性行为,定性应为一般伤害行为,按照司法鉴定结果承担相应责任。“目前,公安机关按照故意伤害立案,也不排除可能构成侮辱等罪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