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说案】吃外卖吃出异物,应该起诉谁?
随着网络经济的快速发展,网络订餐已经成为人们日常生活不可缺少的一部分,消费者只需要动动手指就可以选择自己想吃的食物,不仅方便、快捷,而且种类丰富。但若消费者在用餐过程中发现异物,应该找商家赔还是平台赔呢?
【案情回顾】
李先生通过某外卖平台购买价值500元的外卖食品,在用餐过程中发现食物中有异物,遂将外卖平台起诉至法院,要求平台退还餐费500元、支付10倍赔偿金5000元,并赔偿其维权的合理支出。近日,北京市海淀区法院审理了此案。
【庭审过程】
李先生称,其通过外卖平台从某小吃店购买价值500元的外卖食品。外卖送到后,李先生在用餐过程中发现食物中有头发,遂以买卖合同纠纷为由将外卖平台诉至法院。
外卖平台称,其仅是为商户和消费者提供点餐订购外卖服务的网络平台,与李先生之间并无买卖合同关系;而且平台已经披露涉案订单中外卖餐食提供商家的实名信息,李先生也知晓上述信息。同时,小吃店进驻外卖平台前,外卖平台己对小吃店的营业执照、卫生许可证等餐饮业经营资质材料等进行了严格审查,尽到了合理的审查义务,所以平台不应向消费者承担责任。
【审判结果】
海淀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该外卖平台在涉案商家入驻平台前,已对该商家的经营资质等尽到了合理必要的审查义务,且平台可以披露涉案食品销售者的真实身份,故李先生要求该外卖平台退还餐费,支付十倍赔偿,并赔偿维权合理支出的诉讼请求,无事实及法律依据,最终,判决驳回李先生的全部诉讼请求。
宣判后,双方均未提出异议,该判决现已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