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公民有权管理国家事务及合法行使权力
第二条宣言实际上可以看作为第一条的补充,这也是西方针对自己的对手,在极力歪曲的一点。几乎在任何关于对手的新闻中,西方媒体都可以进行抹黑,理由是啥?就是你的制度不民主,为何不民主?因为你没采用西方的制度,而除了西方的政治制度,其他都不民主。是的,这就是西方的一些逻辑。
实际上民主的核心就是公民能合法行使权力,重要是看能否保障这个,而不是看你是啥制度,所谓条条大路通罗马。因此这一条也是驳斥西方“一条道走到黑”,并且“出来走我的路,其他都是歪门邪路”这样奇怪的思维。
而且我们可以发现,经过西方“民主改造”的国家中,包括阿富汗、伊拉克、乌克兰等,就没有一个能称得上是“改造成功”的国家。
三.国际法是人类社会发展的基石
至于这一点,指向性就更加明显了。就说当年美国发动伊拉克战争之前,美国国务卿拿着一管“洗衣粉”就嚷嚷着要打仗,并且在联合国投票都没有通过的情况下依然发动战争,这就是完全藐视国际法的做法。
国际法与国际组织原本是促进各国平等交流的舞台,但近年来美国对其的态度却是,要么将其变为为西方服务的工具,要么一言不合就退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