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历来有句俗语讲“杀人可恕,情理难容”,这个俗语传到现代西方国家变成了司法界的经典格言:“天理是最高的法律”。我们经常讲,武松连杀两人只是判处流放,而王婆一人未杀却凌迟处死,依据的就是天理、情理、伦理、道理。不杀武松,是因为武松刑事犯罪伤害的只是西门庆、潘金莲两个人的性命,对社会危害极小,甚至是为民除害;
而王婆属于伦理犯罪,伤害的是成千上万人,社会危害巨大,所以必须处死。在女辅警案上同样如此,许艳损害的只是那些玩弄她的流氓,不仅对社会危害极小甚至还有利于反腐倡廉;相反,那些玩弄许艳的官员以及这个判决书,从伦理角度来讲犯下的却是弥天大罪。
首先,从这些人担任的职务来看,绝大部分都是共产党员,共产党的干部,他们玩弄妇女后又把被玩弄妇女送进监狱,这种连黑道劫匪、地痞流氓都不屑去干的伤天害理勾当,严重败坏了我们党的形象,是对中国共产党的严重犯罪行为。这种罪恶行为放在古代社会,轻则会被斩首,重则会被灭门。
其次,他们以公职人员的身份,利用国家机器去干这种黑道流氓都不屑一顾的罪恶勾当,严重摧毁了国民对国家和法律的信任,平时会造成国与民之间的对立,战时会把老百姓变成旁观者甚至汉奸,其罪恶后果超过任何刑事犯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