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多数农民什么都没有,他们就只好剜肉补疮,听凭土豪劣绅们去咬文嚼字了。例如借银五百,写一千;借五斗,写一石。或者更爽快些,写上“两厢情愿,无息交付”。就是这样,闹到法院里,债主也是振振有词的。”
毛泽东1930年5月在江西省寻乌县做农村经济调查时,曾写就经典的《寻乌调查》,他当时就对高利贷这种实质为地主阶级与买办政府的阶级压迫的民间恶象,做了充分着墨:
“处心积虑,用这种乘人之危、零碎借债的方法去谋人的财产。他于地方的事、公堂的事一切不管,因为这些事颇妨碍于他个人的发财。他算得个典型的重利盘剥者……”
“农民到了那年番子时又还不起,转到次年六月,再转到次年八月,如此转下去,一年转两回,转到十年就成了一个十分惊人的数目。”
“卖身契只有卖主写给买主,买主不写文件给卖主。所谓媒人即是中人,多的有四五个,都要‘水扣钱’,抽卖价的百分之五。”
新中国成立后,通过强有力的土改,中国的农村走上了集体化的道路,毛主席强调要“把农村也改造得和城市差不多”。
在铲除了一切私人高利贷和地主收租模式之后,国家投资被摆上台面并付诸现实(《建国以来毛泽东文稿》第8册中有毛主席论述)。
长篇纪实文学《翻身》作者、美国人威廉·辛顿对此曾这样评价:
“中共农村基层组织的创新,农业的分工协作、统一经营,特别是农村金融和集体积累机制的形成,这是农村接受并发展先进生产力的基本前提和条件。如果不重视这一点,听任掠夺性的资本大举进入乡村,肆意侵吞包括土地资源在内的农村剩余,必然会造成广大农民沦为工业化‘先进生产力’的‘肥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