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后,关于台湾地区居民的法律地位问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法》第四条的规定:“父母双方或一方为中国公民,本人出生在中国,具有中国国籍”。所谓台湾地区居民是指生活居住在台湾地区的中国公民,按照上述法律规定,当然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明确这一问题的意义在于,待台湾解放后,大陆的现行宪法法律可以直接顺畅的在台湾落地实施,当地居民可以与大陆居民享有同等的法律地位和法律保护,大陆有关社会管理制度在台湾的实施没有法律障碍,这就使得统一后的社会治理效率更高、成本更低。
总之,在实施解放行动之前,要统一思想认识,广泛宣传我们解放台湾的正当性和正义性,揭露“台独”等敌对势力的欺骗性、腐朽性和反动性,揭露“割据政权”的反动本质和非法事实。要说清楚解放台湾不仅仅是消灭反动势力,更重要的是使台湾地区的广大人民群众彻底摆脱被外国帝国主义、国内的反动封建势力和“台独”分裂势力压迫剥削的历史,彻底结束台湾地区几百年来屡遭外敌入侵、蹂躏的屈辱历史,彻底脱离小域寡民的卑微境遇,与全国人民一道成为新中国的主人,挺直腰杆,共享做一个堂堂正正中国人的荣耀。要说清楚实现中华民族的伟大复兴是全中国人民的共同理想和追求,广大台湾同胞当然不能缺席,是其中不可或缺的重要力量。要说清楚完成好上述任务,是历史赋予中国共产党人的神圣使命,解放台湾是中国共产党人的正义之举,用毛主席的话说:“我们的事业是正义的,正义的事业是任何敌人也攻不破的,我们的目的一定要达到,我们的目的一定能够达到!”(1954年9月15日毛主席在第一届人大会议的开幕词)因此,对解决台湾问题的方式最准确的表达只能是,解放!
二、从当前的局势看,曾经设想的“和平统一,一国两制”已不具备实现的条件
解决台湾问题,实现祖国统一是我党历届领导人思考的重点问题之一,和平解决一直他们追求的目标。早在毛主席时期,就提出了“一纲四目”的设想,在此基础上从1979年直到现在,党和国家历任领导人始终坚持的是“和平统一”和“和平统一,一国两制”的方针。几十年来,中国共产党为实现这一目标尽了最大努力,表现出了最大的诚意和耐心。但时至今日,台湾地区的局势发生了巨大变化,民进党上台后的倒行逆施,国民党的态度和主流民意变化及由此引发的两岸关系都出现了逆转,国际形势和周边环境也非同既往。因此,和平统一的目标已十分渺茫,“一国两制”的设想已不具备实现的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