好在时间不久,调查组让大衣的原主人许某从大同路派出所收缴的一批大衣中辨认,他很容易找到了自己的大衣;再让田玉修辨认,他确认这件大衣就是当时作案时所穿的大衣。
第四个物证:皮鞋。由于案发现场是庄稼地,遗留的足迹表明,作案者脚穿皮鞋,且鞋底钉有铁掌。魏清安供称,他作案时穿的是一双三接头的皮鞋,鞋底钉了四个铁掌。同时,魏清安还画了一副鞋底花纹图,与案发现场提取的足迹花纹一模一样。
但是,经过认真调查,魏清安家从来没有三接头皮鞋,更没有在鞋底钉过铁掌。既然如此,魏清安为什么能够熟练地画出与现场完全一致的鞋底花纹呢?检察长赵文隆在一次有“两高”人员参加的讨论会上说:“这实际上是逼、诱、骗的结果,根本不可信。据我们调查,魏清安被关押期间,办案人员在审讯过程中,对他进行罚跪、捆打、电警棍捅、车轮战、不让他睡觉等手段。更令人气愤的是,趁家人给魏清安送饭之际,在馒头内夹纸条,以魏清安爱人的口气说:‘局长叫你承认,你就按他们的意思说,承认就没事了’。”
“至于作案现场鞋底花纹的痕迹,巩县公安局派了一个‘耳目’叫杨某,为获取证据,公安民警刘某将皮鞋痕画好后交杨某诱使魏清安照画,甚至在审讯时魏清安画不圆,还是刘某提笔代画的,这就是问题的真相。”赵文隆说,“如果没有事前准备,在座的各位谁能准确地画出自己的鞋痕花纹呢?因此说,画得越准确,可信程度就越低。”
再看田玉修的交代。他在作案后,将当天穿的皮鞋与他哥哥的作了对换。调查组几经查找,终于在山西的一个煤矿找到了田玉修的哥哥,证实田玉修交代属实,兄弟俩人对皮鞋外观的描述与现场相吻合。
至此,魏清安被冤杀的事实已经毋庸置疑,剩下的只是通过司法程序予以纠正、有关部门进行善后赔偿的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