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 严惩“台独分子”,清理日裔分裂分子。对于一切顽固的台独分子和日裔分裂分子,依照《反分裂国家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的相关条款予以坚决的抓捕和处置,彻底消除台独和日裔分裂的余毒和影响。
4. 团结“广泛多数”。凡是“一般化”的台独分子和中立民众,均采取宽容和团结的方法对待。对一直以来坚定支持两岸统一的人员予以重用。
5. 建立“过渡体制”。所谓过渡体制,就是在接管台湾后的一定时期内,建立中国共产党领导下的为台湾人民以及各方面所广泛接受的过渡阶段的政治体制。这种体制,应把“中国共产党领导下的民主制度”作为目标来设立,把中国共产党领导下的政治体制与适合传统中华文化和中国人行为规范特征、适合台湾现实和历史的民主制度结合起来,建设一种在世界范围都具有导向性的政治体制。但必须长期坚持一条:行政长官和政府主要成员必须直接由中央任命和派遣,台湾驻军必须由中央军委统一调遣和指挥,并逐渐把台湾向“中国一个省”的方向来发展和建设。
(作者系昆仑研究院高级研究员,中国孙子兵法研究会理事,山东大学亚太学院特约研究员,辽宁省兵法学会副会长,辽宁省国防教育讲师团成员,辽宁科技大学客座教授,著有《国防与安全战略问题研究》等著作,被誉为民间战略学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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