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制度层面看,山西、广西等省区制定实施开发区条例,明确开发区的法律地位、主要职能和责任边界,理顺开发区和所在地区政府的权责关系。2020年9月起施行的《广西壮族自治区开发区条例》,明确了相关法律责任,对开发区管理机构工作人员在开发区管理和服务工作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从监督方面看,各地纪检监察机关结合经开区的特定职责定位,通过保持高压惩治、筑起制度防线、培育廉洁理念等,为经开区健康发展保驾护航。福建省纪委监委对向经开区、高新区等特殊区域派出监察机构作出规定,重点对派出监察机构设置、领导关系、工作职责、监察权限等进行规范。在查办系列腐败案件过程中,连云港市纪委监委牵头有关部门组成联合调研组,对经开区土地出让领域问题进行深入调研。根据土地出让领域腐败的根源主要是招商引资把关不严、用地准入门槛过低等情况,该市纪委监委向经开区党工委提出整改意见,要求完善招商引资、土地出让等制度规范。
在李建平案中,由于乱设临时机构、承担不合理的社会管理职能,经开区机关臃肿庞大、头重脚轻。“李建平在经开区分批违规进人862人,最多1批多达324人,使经开区机关从77人增加到868人。”针对用人乱象,自治区纪委监委督促呼和浩特市委对经开区进行改革,突出经济服务职能、剥离社会管理职能,调整原有“五园一镇”架构,除一镇继续由经开区整建制托管外,其他园区以撤并等方式脱离,通过机构“瘦身”实现尽快“转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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