调查发现,李建平随意设置大大小小的空壳公司数十家,其中既有明面上的总公司,也有掩人耳目的一级、二级、三级子公司。在他直接策划和授意下,这些公司相互揽项目、做生意,大量国有资金在其间频繁流动、暗度陈仓,最后被挪作他用,意图“钱生钱”。
从简单的权钱交易,到成立空壳公司骗取国有资金,李建平大肆攫取巨额经济利益,涉案金额达到30亿余元。据李建平供述,除部分钱款用于赌博外,其余大多被用于购买收藏名家字画、古玩玉器、黄金珠宝、名贵手表,以及大量中外名酒,其酒窖中收藏的各类名酒达数万瓶。
“在国有资产管理方面,经反复梳理,经开区国有企业总资产账面价值为232亿元,评估实际价值为157.77亿元,较账面价值相差74.23亿元。”自治区纪委监委相关办案人员透露,李建平案危害突出表现在三个方面:
——经济建设方面,给经开区造成巨额损失,就在被留置前夕,还妄想将2亿多元资金转走;
——政治生态方面,涉嫌违规进人862人,“劣币驱逐良币”现象在经开区大行其道,其本人虽被查处,但“遗毒”仍在;
——营商环境方面,公平竞争荡然无存,李建平看准的项目一路绿灯,没看准的项目即使明显有收益也不许上马。
李建平把分管领域当成“私人领地”,他的专横霸道、嚣张跋扈,让这个作为自治区首府发展重要引擎的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元气大伤、濒临破败。
2 聚焦李建平案暴露出的经开区“十乱”,惩治同向同步发力
李建平案发生后,内蒙古自治区党委常委,自治区纪委书记、监委主任刘奇凡在全面研究案情、剖析案发症结基础上深入实地调研,将李建平案存在的问题概括为乱设公司、乱设职位、乱进人员、乱签协议、乱借资金、乱设账户、制度杂乱、管理混乱、体制错乱、监督散乱等“十乱”问题,要求呼和浩特市及经开区以此为重点开展以案促改专项行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