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然是销号处理。因为,这个垃圾的行为已经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英雄烈士保护法》的相关规定,应当严厉追究其刑事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英雄烈士保护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禁止歪曲、丑化、亵渎、否定英雄烈士事迹和精神。......公安、文化、新闻出版、广播电视、电影、网信、市场监督管理、负责英雄烈士保护工作的部门发现前款规定行为的,应当依法及时处理。
第二十七条规定:......亵渎、否定英雄烈士事迹和精神......寻衅滋事,扰乱公共秩序,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在解放军刚刚发布中央军委的表彰决定、发布英雄烈士的事迹和精神时,@辣笔小球 就公然造谣我边防官兵、诋毁我英雄烈士、亵渎、否定英雄烈士的事迹和精神,影响极其恶劣、性质极其严重,应当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这个@辣笔小球 是何许人也?为什么敢于如此猖狂?
据公开资料,@辣笔小球 名叫仇子明,法学硕士、《经济观察报》驻上海记者。
网上称其“个性张扬、擅长人肉搜索”。
@企查查 发布消息指出:企查查APP显示,辣笔小球(仇子明)共关联2家公司,分别为南京晋泰阳投资管理有限公司(非正常户)、江苏令行阁文化发展有限公司;13年仇子明曾因信用等级低状告微博,后被法院驳回。
@辣笔小球 还曾在微博上公然炫耀其嫖娼经历。
目前,@辣笔小球 还有一个小号@球夜行 。
知名律师博主@庄志明律师 的看法是:一个字——抓!
最后,看看网民的看法:
crastinus8199:诋毁英烈没有代价吗?建议判刑
13_Behappy:不知道英烈法能不能制裁他
PLA高达:这还有一位人民大学老师@京城老徐 诋毁烈士要不要处理一下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