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鼓励原始创新,支持高水平研究。支持从事新基因、新性状、新技术、新产品等创新性强的农业转基因生物研发活动,新研发的农业转基因生物应比同类已获批生产应用安全证书的有所突破、有所创新、有所进步。不支持低水平、同质化研发活动。
解读分析:
转基因领域的争论非常大。人们对早期转基因的诟病尤其多。例如转基因产品离不开草苷膦,而美国多个法院作出判决,认为草苷膦具有致癌作用,为此孟山都公司不得不作出巨额赔偿。
另外,杨晓陆起诉农业部的案子,要求农业部公布相关转基因作物安全的实验报告,过去了好几年,至今法院仍未判决,已经成为农业部的一大心梗。
正是因为人们对早期转基因产品抱怨多、吐槽猛,使得农业部提出了此条要求。所谓“有所突破、有所创新、有所进步。不支持低水平、同质化研发活动”,其实就是要求转基因新产品能够避免,或者至少部分避免早期转基因产品的种种弊端。
但要达到这一条谈何容易?转基因作物对草苷膦的依赖,已经形成了习惯。并且国内相关种业公司的创新亦多次被诟病,被指抄袭国外公司,毫无创新可言。
如果去掉对草苷膦的依赖,那么如何开发出抗虫的转基因品种?如果不能抗虫,转基因作物又有何优势可言?这将是转基因公司极为头疼的问题。
千万别说什么转基因作物高产之类的神话。以水稻为例,目前转基因水稻的产量比杂交水稻低得多。
如果国内种子公司真的走上一条不依赖草苷膦的转基因创新之路,那么就标志着相关公司真的开始自主创新,意味着外国公司无法控制中国的种子行业,那将是一件大好事。
但事实上,目前中国的种业公司许多都与外国种业巨头有着千丝万缕的联系,因此利益博弈在所难免。好戏将会连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