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诺贝尔基金会真正的大股东隐身在幕后
诺贝尔基金会的大股东是神秘的,至今隐秘在幕后,基金会的一项重要任务是如何让钱生钱,这样才能保证诺贝尔奖的金额。根据1901年瑞典国王批准通过的评奖规则,这笔基金应投资在“安全的证券”上。对“安全的证券”,当时人们将其理解为“国债与贷款”,也就是以固定的财产作抵押,中央或地方政府作担保,能支付固定利息的国债或贷款。那时有许多国债都以黄金来支付利息。股票市场则不能碰,因为风险大,弄得不好会“血本无归”。
1946年瑞典国会同意基金会享受免税待遇。美国国会于1952年也立法通过,诺贝尔基金会在美国的投资活动享受免税待遇。
1953年,瑞典政府允许基金会独立进行投资,可将钱投在股市和不动产方面。20世纪60、70年代,如以瑞典克朗计,诺贝尔奖金数额增加了许多。80年代,股市增长迅速,基金会的资产不断增值,不动产也在不断升值。1987年基金会将所有不动产转到一家新成立的上市公司名下,后来,基金会将持有的公司股票全部出售,于是大大发了一笔。
2000年1月1日,基金会的投资规则有了新的改进,允许将资产投资所得用于颁奖,而不像过去那样,用来发奖金的钱只能来自于直接收入,即利息和红利。这意味着基金会可将更高比例的资产用来投资股票,以获得更高的回报和更高的奖金数额。现在,诺贝尔基金已增长到40亿瑞典克朗。
由于诺贝尔基金会理财有方,世界上许多国家也纷纷效仿。设于1985年的日本两项大奖“日本奖”和“京都奖”,以奖金数额论,与诺贝尔奖属一个档次。他们就是根据诺奖的模式设立和操作的。为此,他们还为诺贝尔基金会捐了巨额的资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