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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厅官落马,获刑11年,连说三声后悔死了

作者:
2021-02-04 10:02:46

兰花坝水库在仅有初步设计报告的情况下就违规开工建设,经李华松本人签批后,至2012年,临翔区水务局将165万元补助资金分批次全额拨付给了乐某,造成国家资金重大损失。2011年至2012年期间,李华松利用担任临沧市副市长并分管林业工作的职务便利,擅自违反《国务院批转林业局关于全国“十二五”期间年森林采伐限额审核意见的通知》《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下达“十二五”期间森林采伐限额的通知》的相关规定,在明知市级不能预留采伐限额指标的情况下,授意临沧市林业局起草并签批下发了《临沧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十二五”期间森林采伐管理工作的通知》,假以“保障防洪抢险、森林火灾等不可预见森林采伐的需求”名义为由,违规在市级预留每年24.72万立方米的采伐限额,后经临沧市林业局批准,从该预留采伐限额中下达限额指标给云南省临沧市泛华林业投资发展有限公司进行原料采伐,致使每年仅有2.04万立方米采伐限额的临沧市森银林场(临翔区平村乡市属国有商品林)大量森林被泛华林业公司及其全资子公司临沧市泛华育林有限公司超限额采伐。经云南云林司法鉴定中心鉴定:共造成临沧市森银林场11.0934万立方米林木蓄积被超限额采伐。

一审法院认为,李华松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非法收受他人数额特别巨大的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其行为已构成受贿罪;李华松作为国家工作人员,徇私舞弊、滥用职权,致使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其行为已构成滥用职权罪,应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并实行数罪并罚。此外,公诉机关指出,2018年4月25日至2019年4月8日,云南省纪委省监委对李华松涉嫌受贿罪、滥用职权罪的问题线索进行初核,工作人员多次找李华松谈话,李华松未如实说明相关问题。

一审法院称,云南省纪委省监委在找李华松多次谈话长达近一年的时间内,李华松均未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其主观上没有自动投案的意愿,客观上也是在被采取强制措施之后才如实供述自己主要的犯罪事实,依法不能认定为自首。一审法院作出判决:李华松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10年,并处罚金人民币50万元;犯滥用职权罪,判处有期徒刑3年;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十万元。

“悔死了,悔死了,悔死了”三连后悔之初又何必自毁?根据云南省纪委调查,李华松背离入党初心,丧失理想信念,毫无党性原则,对党不忠诚不老实,处心积虑对抗组织审查。“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在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大肆收受礼品礼金。利用职权和职务影响为亲属及他人在工作招录、发展党员、职务晋升、工程承揽等方面谋取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