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9年至2017年期间,李华松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非法收受他人所送财物近495万元,为他人谋取利益;作为国家工作人员,其徇私舞弊、滥用职权的行径,致使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
2021年1月27日,中国裁判文书网公开了《李华松受贿、滥用职权一审刑事判决书》,云南省临沧市人大常委会原主任李华松一审因受贿罪、滥用职权罪被判有期徒刑11年。
早在一年多前的2019年4月6日,云南原省委书记秦光荣主动到中央纪委国家监委投案。根据云南省纪委发布的文章,坚决肃清秦光荣流毒,是云南近年来的重要政治任务之一。云南省纪委指出,受秦光荣流毒影响尤甚的党员干部中,就包括李华松。2019年4月,李华松因涉嫌严重违纪违法被立案审查调查,同年9月被双开。
根据云南省纪委调查,李华松在多个领导岗位任职期间,插手干预工程项目,热衷于为亲属、下属等在工作调整、职务晋升等方面打招呼;另一方面,他又“小心谨慎”,在违纪违法的道路上处心积虑规避风险、逃避监督,其夫妇银行账户只有正常的工资收入,其收受的房产、财物等均在他人名下;
平时跟工程老板联系时,只用秘书、驾驶员的手机。把工程项目当“摇钱树”8年间受贿近495万1999年起,李华松先后担任临沧县副县长,凤庆县县长,临沧市副市长、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2017年2月起,李华松担任临沧市人大常委会党组书记、主任,直至2019年4月落马。
根据中国裁判文书网公开的一审判决书,经法院审理查明,1999年至2017年期间,李华松利用职务便利,非法收受他人所送财物折合人民币共计4,949,999.78元,并为他人在获取工程项目、拨付工程款、职务晋升等方面谋取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