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枳认为,因隐瞒信息而导致婚姻破裂的只是一小部分人群。而设立“结婚冷静期”可能让原本就令人担忧的结婚率和生育率降低。
针对舆论焦点,徐珊珊回应说,建议中的“冷静期”其实是“登记调查期”,是一种特定目的的“冷静期”。不能在申请登记当天领证并非设置行政门槛,出发点在于保障双方知情权和保障婚姻意愿真实,登记生效与否的决定权仍在双方。双方也可以在书面明确放弃“登记调查期”的情况下直接领证。
徐珊珊表示,在充分信息披露基础上的婚姻选择才是真正的婚姻自由,避免婚姻“带病上路”,减少“因不了解而结婚,因了解而离婚”的悲剧发生。这不仅是对自己负责、对配偶负责,更是对家庭、对下一代负责,也有利于降低离婚率、维护社会的稳定和谐。
“冷静期”是否具有可操作性?
结婚前应了解对方哪些信息?一些网友表示,了解得太少自己不放心,打听得太多对方不舒心。
徐珊珊建议,在上海试点设立“婚姻登记调查期”,保障配偶婚前在婚史、重疾、债务、犯罪记录等方面的知情权,相关部门应提供相应的查询便利。在双方书面明确不作查询的情况下,也可不启动“登记调查期”。
具体而言,将目前《婚姻登记条例》中的申请登记即发证生效,分为申请登记和登记生效两个阶段,中间增加调查期。男女双方前往民政机构可先登记,合理期间(如14天)内未向民政机构提出撤回登记的,则婚姻关系自动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