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快特殊人才引进政策细则制定
回到此次争议的“风暴眼”。流量明星杨超越既然可以落户上海,肯定是符合了相关的条件和规定,为上海临港自贸区做出了一定的贡献,并有望进一步带动临港自贸区流量经济的发展,为临港自贸区树立良好口碑添砖加瓦。
但是,流量明星的管理也有其新难处。一方面,其管理与传统人才管理存在区别;另一方面,这些人才的不确定性很大。
很多流量明星都具有暂时性和阶段性。随着时间的推移,其所在行业更新换代十分迅速,推陈出新的速度极快。即便是顶级流量的光环也很难预测时势流转的节奏,“江山代有才人出”只是时间问题。流量明星只有拥有可持续的流量,才可能持续发挥其社会价值。因此,政府在引进流量明星人才时,也必须考虑该类人才贡献度的可持续性,使相关的评价、管理机制尽可能符合其发展规律。
在特殊人才引进方面,上海不妨借鉴国内外知名城市在相关领域的经验,加快特殊人才引进政策的细化与科学落地。以下几点建议供大家讨论——
尽快制定特殊人才引进指导原则和实施细则。
北京在今年公布的《关于深化首都人才发展体制机制改革的实施意见》中提出,优先为四类特殊人才办理落户手续,并对社会贡献突出且确有用人需要的单位,建立人才引进的绿色通道。
为了规范特殊人才引进工作,北京后续又制定了《关于优化人才服务促进科技创新推动高精尖产业发展的若干措施》等人才引进、人才补助补贴实施细则,使特殊人才引进的操作性大大加强。
上海虽出台了本月1日起执行的《上海市引进人才申办本市常住户口办法》,作为人才引进的重要规范性文件,并框架性地提出了“专门人才和其他特殊人才”的说法,但相应的人才详细分类标准和实施细则还不够具体、清晰。上海不妨借鉴北京等城市的做法,尽快制定出相应的指导原则、实施细则,便于政策精准落地。
就“市场化创新创业人才”“专门人才和其他特殊人才”的引进门槛条件,做适度限定。
借鉴北京市经验,以引入新创业企业负责人、核心业务负责人和团队骨干成员等不同类别人才为例,建议设定类似“2年内自主投入资金或融资金额(含股权)标准如3000万元、持续经营时间如2年且经营状况良好”这样的门槛条件,提升人才引进质量,慎重选择短期内受到资本炒作却无可持续创新创业能力的人才。以此类推,建议对体育类、艺术类、中介服务类特殊人才,设定专门且适度的引才标准。
借鉴新加坡的经验,建立人才的社会评价指标,对人才的资质、社会贡献、守法情况等进行跟踪评价;制定引进人才“禁入”职业清单,从而对人才包括特殊人才进行有效的评价、引进和动态监控。
市级人才管理部门在向各区下放特殊人才认定和引进权力的同时,应考虑加强指导和监管,建立上海市引才落户备案质询制度。
目前,上海正在推动将人才引进中的一些操作性环节(如引人决策、名单确定、引进流程实施等),下放给各区有关政府部门。在此过程中,上海市人社部门应该对各区人才引进(包括特殊人才引进)的范围和口径有所界定、指导和监控。
在保持上海市对下属各区级单位人才引进自主权不变的前提下,建议在区级单位公示引进人才前,将人才引进清单及引进理由的相关说明,上报上海市人才引进主管部门备案。
市级人才主管部门在收到备案文件3个工作日内,有权对可能存在异议的人才引进决定提出书面质询;若在3个工作日内,市级人才主管部门没有提出质询,区级单位可自行公示人才引进相关文件。
建立临港新片区特殊人才引进政策试点机制。
考虑到临港新片区地理位置相对偏僻,亟需人才导入,又肩负着自由贸易区的制度创新任务,在特殊人才引进方面,它确实可以采取符合新片区用人单位需求的特殊引进标准和人才类型,也可以根据具体情况,适度降低特殊人才的引进标准。当然,适用临港的做法,不一定适用于上海市其他区域,不能简单地将临港新片区的引才标准,简单地复制到全市其他城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