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PP访问

下载APP

关闭

解放军若武统台湾,拜登会如何?最新民调曝光

作者:
2020-12-17 10:08:41

面对着如此复杂的情势,除了是在外交战线上积极进取,争取联合国通过一个新的决议,以补强第二七五八号决议,及消弭“台湾地位未定论”的“法理依据”之外,谋划制定《国家统一法》,就是一个完全“可操之于我”的法律手段及武器。亦即除了“反独”的《反分裂法》之外,再制定一个“促统”的《国家统一法》,其称谓可以像《反分裂国家法》那样,无需像全国人大及其常委 会所制定的大多数法律那样,加上“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前缀。

这就可以避免目前岛内某些“独派”势力主导舆论的历史条件下,大肆进行“污名化”和“扭曲化”,制造中共“吞并”或“吃掉”台湾的舆论,从而给统一大业造成种种不必要的障碍。当然,更是表达倘是两岸透过和平谈判实现和平统一,国旗、国歌、国号等都可在一个中国原则下经过协商求得合情合理解决的诚意。

《反分裂国家法》中提及启动“非和平手段”的三条件:造成“台独”事实、发生“台独”事变、和平统一的可能性完全丧失。这样的描述较为抽象,因而必须在《国家统一法》中予以补强,让法律更为具体。尤其是对第三点较为模糊的“和平统一的可能性完全丧失”表述,给予一个明确的定义及界限,并规定中国大陆“在用尽一切和平手段均无效后,将在适当时间派出中国人民解放军进行扫荡‘“台独”’分裂势力之军事作战。”这样,中国大陆就完全掌控了主动权,

无论是“和统”还是“武统”,都必须在一定的期限内(如周志怀所指的三十年),实现国家的完全统一。与此同时,也宜制定《反分裂国家法》的实施细则,包括对“台独”分子如何定罪、如何量刑等,就如《刑法》那样。由此,《国家统一法》也宜被赋予司法功能和权力,规定倘中国大陆因“台独挑衅”而被迫对台用武时,中央人民政府将以“战争罪犯”追究“台独”势力核心分子的刑责,并依法给予没收其财产。该被没收的财产,主要作为因反对“台独”遭受迫害而死亡、受伤的台湾民众及其遗族的抚恤金。

(责编:孟向珑)